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证件有: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二、
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第一个证件材料,身份证。
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第二个证件材料,户口本。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4、使用迁移证明的,迁移证明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在有效期内使用。迁移证明的户口地址为户口迁出地。
第三个证件材料,结婚证。
1、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2、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可以持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第四个证件材料,离婚协议书
1、离婚协议书写清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双方自愿离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A4纸大小,内容清晰可辨,可用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一份复印两份,也可机打三份。落款签名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第五个证件材料,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照片背景色为统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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