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2、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
3、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
4、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内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5、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气体的;
6、在人口密集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件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桔梗、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7、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综上这么多的分析,我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明确的规定了惩罚措施,不论是谁做了污染环境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罚款;责令改正;
2、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
3、责令停业、关闭;责令恢复原状;
4、罚款,并予以公告;
5、拘留;
6、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7、引咎辞职等。
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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