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探视权起诉书范本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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