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不满七天不给工资又效力吗
时间:2024-07-03 15:42:41 1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合同上不满七天不给工资又效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关于未满七日无需支付薪酬之约定属非法行为。

只要员工为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劳务服务,他们便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法定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员工可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请求,交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如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员工亦有权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以寻求公正裁决。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必须支付员工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离职需要提前告知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用人单位需提前至少30天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

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继续签署新合同,则必须提前一个月予以明确告知劳动者,这一过程中无需支付待通知金,仅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即可。

但若未按照上述要求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仅须承担赔偿责任,还需支付待通知金。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工伤,在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已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亦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佳,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双方均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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