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无资质的,业主担责30%;
未提供安全环境的,业主担责70%;
业主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就应该为装修公司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
装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案件,适用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了业主需要赔偿的原则,即原则上业主不需要赔偿,但如果“定做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以业主公司是否有过错为评判标准。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管该找谁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管该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管该找谁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少业主找小装修公司或者直接在路边找装修队进行装修。由于这些小装修公司和装修队一般都没有施工资质,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业主因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和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如果包工头找来的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这个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又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话,那么业主就因为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定作人即使存有选任过失,对承揽人自身受到伤害也不承担责任。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业主通常不会给装修工人投保人身伤害意外险。装修工人发生意外之后,如果业主存在选择过失被法院认定需要担责,会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压力。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应尽量找有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装修工可以加盟正规的装修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他还提醒装修工人,最好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在干活期间发生意外,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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