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公正必须评估吗
首先,关于遗产继承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问题,在遗产继承诉讼中,若提出实体分配方案,则不需进行估价;而若是涉及到财产划分问题,且双方对于房屋市值未能达到共识,此时便需要进行评估工作。
至于遗产的分割方式、时机以及份额大小,应由各继承人共同商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房屋评估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任何进行房屋评估并作出定价的机构及个人,均需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由该部门指派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定价。
2.评估人员需对房屋图卡资料进行详细复查与核对,进行实地考察、测绘、评议等环节,精确测量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了解房屋的建造年代、朝向、楼层以及用途等信息,依照房屋评估标准进行勘察记录,包括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的完好程度、新旧状况以及房屋增值或贬值情况。
3.整理上述勘察记录,计算出房屋的重置全价、现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剩余残值等数据。
4.整理并填写房屋完损等级勘估表和房屋价值评估表,以作为确定房屋售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广大继承人可通过多种途径合法取得父母所留房产。
首先,如若长辈生前有所安排并留下有效遗嘱的,那么继承人应严格遵循遗嘱中所规定的继承方式、分配比例以及其他相关细节来完成房产的继承事宜。
倘若父母生前未能制定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将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则排在其后。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的继承份额应该保持平等,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方可适当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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