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抚司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制订抚恤优待法规,调整标准,完善优抚制度;审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二、安置司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
一、优抚司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制订抚恤优待法规,调整标准,完善优抚制度;审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二、安置司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干休所的修建工作;指导过去接收安置的地方退休干部、工人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制订有关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两用人才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掌握、发布灾情,组织考察灾区、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和国外援助救灾款物;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和敬老院工作;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负责农村扶贫扶优工作。
四、农村社会保险司(于19年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制订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社会福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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