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属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三个类别: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一、农民居民能随便卖自己的房吗
农民居民不可以随便卖自己的房,将房屋买卖给他人需符合受让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集体土地买卖如何处理
集体土地买卖处理如下: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合并等原因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集体土地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转让。在实践中,集体土地在同一集体组织之间转让并用于农业建设是有效的;如果用于非农业建设,买卖关系无效。集体土地所在村村民和非村民的集体土地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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