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算违建吗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有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的话就不算违建。
二、违建认定标准有什么
(一)将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占用;
(二)没有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私自加建、改建的建筑;
(四)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没有依法将兴建的建筑转让;
(五)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的村民自用宅基地或超出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
(六)擅自将住宅、工业厂房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的建筑;
(七)超过期限还没有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三、谁可以来认定违规建筑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在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前,通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确认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或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将建设停止。”
所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有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的职权,人民法院不主管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所以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当事人去找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和内容,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则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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