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由精神障碍患者所引发之意外致死事件之处理方式。在有关此类案件中,我们首先需要根据患者精神状况的不同,来评估他们的行为能力。针对此问题,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1.如若患者患有长期持续的精神疾病症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他们始终将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人,尽管他们可能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但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人,仍有义务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
2.对于存在间歇性发病现象的精神病患者,在其疾病发作期间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亦同样可视为无民事行为人,不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其监护人仍须履行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然而,当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处于精神健康状态下而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形发生时,此时应视之为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在此类情况下,患者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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