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
①缴存单位领取或打印协议(两份)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协议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其中,一份协议的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填写原协议信息),一份协议的委托类型为付款授权(填写新协议信息)。
②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交原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确认登记。
③原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行收到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广东金融服务平台(EFT)的定期借记柜面签约界面删除原授权信息,确认无误后,留存协议第三联,其余两联交回给缴存单位(付款人)。
④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交新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确认登记。
⑤新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行收到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广东金融服务平台(EFT)的定期借记柜面签约界面登记相关授权信息。
⑥缴存单位持银行确认后的两份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和授权终止)的第一、第二联和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委托付款签约变更登记业务。
⑦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收到两份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和授权终止)的第一、第二联和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办理托收变更操作,核对相关信息,打印《委托扣款变更确认书》(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签字确认,确认后前台经办人员在单位填写的协议上协议编号处(协议右上方)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网点留存两份协议的第一联,第二联交缴存单位。
需提交的资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两份,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一式三份)、《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无误后,留存协议第三联,其余两联交回给缴存单位(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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