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要怎么处罚
时间:2023-06-27 17:00:53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实践中,只有对法庭安全具有现实的危险性或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致使案件难以或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的,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的等情形,才属于“严重”。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例如,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可能出现非常激烈的争论现象,属于正常的履职行为,不得被禁止发表意见,更不能被无故处罚。律师在法庭上因为一时控制不住情绪言辞激烈,经过法庭制止及时停止的,并没有使庭审陷入“骂战”的,也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离婚案件开庭原告自己会说些什么话?

离婚案开庭原告该说些有关婚姻事实情况,就夫妻离婚的事实进行陈述,不能在法庭上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含义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情节严重、导致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等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有以下几点:

1、本罪与违反治安管理的界限。两者的表现形式可能相同,扰乱了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的秩序,导致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国家和社会是否遭受严重损失。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如下:

(1)前者侵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后者侵犯特定国家工作人员

(2)前者是聚众进行的;后者可以单独进行。

(3)前者不限于暴力和威胁;后者采用暴力和威胁。

3、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之一。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本法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种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本罪与上述两种犯罪的主体客观上非常相似。主要区别在于,上述两种犯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航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了公共场所的秩序;本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了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和科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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