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
时间:2023-03-08 19:00:38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一、不动产贷款抵押合同有效的条件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④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注意: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不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合同抵押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民法典》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登记的,如以航空器、车辆、船舶、林木、企业设备等动产,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合同,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到主管部门登记的为无效合同。

(三)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

(四)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抵押合同无效。

(五)国有企业的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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