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已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和被保障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提供①②③之一的原件
①《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②《特困职工证或《残疾特困证和《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③《申请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单;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
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公房需提供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合同);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属租赁住房补贴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人及被保障人的婚姻证明(原件);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