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合伙法》,除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合伙法》第55条,向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法律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向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特殊服务组织。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正常情况下,应按照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一名合伙人或者多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其他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但建立这种新商业模式的原因是,尽管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采用合伙模式,每个合作伙伴通常开展各自的业务,彼此相对独立。采用特殊普通合伙模式后,可以保护不负责任合伙人的利益,保证经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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