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限制境外债务人投资兴办企业,要求其投资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或独资企业无利润可分配,且股权转让必须征得合资他方或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必须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同意,这是前置条件。此外,股权转让不得改变企业的外资性质。
需要满足以下限制:1.境外债务人不能在国内拥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境外债务人投资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或独资企业无利润可分配。3.股权转让必须征得合资他方或其他股东的同意。4.必须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同意,这是前置条件。5.股权转让不得改变企业的外资性质。
跨国公司股权转让
跨国公司股权转让是指一个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这种转让可能包括股权的出售、收购或合并。在进行跨国公司股权转让时,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这是确保股权转让合法、合规的基本要求。
其次,跨国公司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跨境交易,因此需要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对于跨境股权转让,我国监管部门会根据交易金额和汇率波动情况,适时采取相应的外汇管理措施。
此外,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也受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范。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应当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相关。
最后,股权转让后,新的股东需要遵守公司治理规定,并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原股东也需要积极配合新股东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跨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市场规律。在转让过程中,各方股东应当本着诚实、透明、公正的原则,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跨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和外汇管理法规等。在进行转让时,各方股东需要本着诚实、透明、公正的原则,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需要注意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以及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职责和配合。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