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积金提取规定更新
时间:2023-11-13 03:20:05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淮安公积金提取规定包括:无房户支付房租、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退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等可提取。

提取淮安公积金的规定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购房、建房等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公积金提取政策,购房、建房、大修、翻建等行为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购房需要提供购房合同、首付发票等证明材料,并且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建房、大修、翻建等行为,需要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也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总的来说,提取公积金需要严格遵守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遵守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程序,购房、建房、大修、翻建等行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且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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