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或者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或称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二十五种治疗周期较长、花费巨大的疾病。
一、办理材料
(1)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证明(加盖医院鲜章的病历复印件或者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单。
(2)患重大疾病需进行长期门诊治疗,花费较高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以前年度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证明(加盖医院鲜章的病历复印件或者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单)、本年度在县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票据。
提取职工的配偶患重大疾病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还须提供户口簿,如果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则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无法证明的不予办理。
二、提取时限
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以住院费用结算单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患重大疾病需进行长期门诊治疗,花费较高的,在治疗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职工本人需要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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