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五类重大疾病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提取额度:
不超过患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提取次数:
一年内提取一次,按医疗交费发票的时间起算。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子女与父母关系提供户口册或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医疗交费发票;
7、医疗费用结算单(表九)。【仅住院患者提供】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对外地医保患者,还要提供患者属地医保中心出具的已报销医保证明(包括属地医保中心的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报销时间、个人支出部分已报销金额等),以便中心柜台工作人员核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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