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几种类型
1.拘传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5.拘留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除上述强制措施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由谁执行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由法院执行。
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什么特点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特点是:
1.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2.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3.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
4.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排除性的,排除妨碍诉讼的行为,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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