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标准依据以下因素而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过错方的认错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4、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或身体损害的程度;
5、受害人自身及家庭经济状况;
6、无过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负担较多义务。
离婚补偿与夫妻一方是否为残疾人没有必然的联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残疾人的权利
残疾人的权利如下:1、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有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环境友好权等六个方面。主要表现建立康复机构提供给残疾人使用;2、在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自适力的残疾人学生入学,对不具自适力的学生进行特殊教育;3、保护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权、经营权,所在单位应提供他们的劳动技能培训;4、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鼓励残疾人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给与补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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