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案件立案要交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身份证。(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结婚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花钱,大多无偿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和核对章。但如果复印相关婚姻登记材料,需要交纳一定的复印费用。
4、请求法院处理的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争议财产在1万元以下的,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加收1%。比如,双方争议财产在50万元,法院要收取的诉讼费用就是50元+4900元=4950元;再如,双方争议财产在一百万元,法院要收取的诉讼费用就是50元+9900元=9950元。对于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而言,虽然普通百姓没有巨额财产,但仅房产一套就可能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元。因此,如果据此交纳诉讼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但是,要明确一点,这里所要列的财产清单,仅仅是需要人民法院处理的即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处理,即双方对一部分共有财产已作好约定或即将能做好约定,当事人不想让法院处理,就不必列入到财产清单,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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