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离婚证的缺失是否会对离婚程序产生影响?
时间:2023-07-07 18:51:00 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法院不发离婚证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离婚证吗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观念里,一般都是知道双方要领了离婚证才算是真正的离婚,假如我们不是双方自愿去离婚,是通过法院执行的强制离婚,这种情况是必须还要领离婚证才能离婚么,现在就来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的问题。

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已经具有法律的效力了

就是可以认作为双方已经离婚,从判决生效的日期起双方就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个审判书到当地的派出所变更自己的户口信息,也就是说这个法院的判决书其实就已经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离婚证,效果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能领离婚证,而法院又判处离婚的,一定要将判决书收好,这个效果是和离婚证一样的,可以证明自己已经离婚。

通过上面说明知道了法院判决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就不同在办理离婚证了,只要有一种就可以了。

两种离婚的方式如下:

一种是诉讼离婚,这种就是通过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也认同双方可以离婚,会判决离婚,并会给当事人发离婚判决书,也会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判决书的生效之前是不能在结婚的。

还一种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这种就是双方都愿意离婚,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的时候夫妻关系就结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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