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IBM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时间:2023-06-08 17:11:19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摘要】随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各国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及其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手段。本文作者通过查阅繁杂的资料,系统总结出国际IT巨人IBM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希望能给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以一定启示。

【关键词】IBM知识产权管理

一、引言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与各行各业休戚相关,它要求每一个企业在各自领域作出努力,获取知识产品。从长远看,企业要生存发展,要想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国际间的竞争,也必须更多地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来激励和保护自己,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身的能力和水平。[1]国际IT巨人IBM相当重视科技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每年花费在这方面的经费不下数十亿美元,而其对于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选用和策略的制定更是相当系统和健全,本文作者阅读和搜集了大量IBM公司的管理运作资料,总结出IBM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其中有许多值得国内企业借鉴之处。

二、IBM公司的集中管理模式

当企业管理的众多领域都在强调放权的重要意义时,IBM公司却在知识产权管理这一问题上秉承一直以来的高度集权模式。IBM拥有庞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总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负责处理所有与IBM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其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门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5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由于IBM公司是一个跨国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美国本土主要设有研究所,在欧洲、中东、非洲地区、亚太地区设有其分支机构。若没有设置分支机构的国家,或是由该地区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代理人管理;或是由邻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如亚太地区未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国家,由日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同时,IBM公司知识产权总部对全球各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要求严格,除向总部作业务报告外,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分部要执行总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接受总部功能性管理。[2]

可见,IBM的知识产权管理可谓高度集权,层层细分,职权明确。这种集中管理模式表明IBM的知识产权部门在公司中拥有极高的地位和相当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权限,这使得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制定能够更多地体现该部门本身的意图,并使战略的实施不受太多阻碍,贯彻顺利。而在知识产权总部内部将知识产权管理划分为法务部和专利部的分工协调管理办法,使企业知识产权实现了职能化分类管理,各司其职,提高了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准确和高效。此外,在全球众多研究所设立分支机构,并由知识产权管理总部统一管理,有效地实现了科技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协调配合,使战略的制定更贴近市场,更贴近现实,提高了IBM知识产权管理的执行能力,同时,也使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上下一致,连贯统一,无所偏差。

三、IBM知识产权的归属与管理

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引发企业与科研人员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能直接反映出该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劣。目前,IBM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及管理是实行中央集中管理制,由总公司来集中管理此类事务。

一方面,在各员工和公司之间要签署一份“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其中规定,只要他是从IBM内部取得若干机密信息或是从以前员工完成的发明、著作等创作物中撷取若干信息来完成IBM的有关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果,以及其因执行职务或为公司业务而产生的成果,都应该将这些成果的IPR移转给公司。[3]另一方面,IBM各子公司都要和总公司签署一份“综合技术协助契约”,依此,总公司替各子公司支出研究开发的费用,子公司的研究开发工作如有成果,其知识产权必须转移给总公司所有。这样,总公司不仅拥有其员工移转来的知识产权,也有从全球各子公司移转来的知识产权,在量上而言,这是一笔可观的数字。进一步来说,当总公司与全球的其他企业缔结专利或与其他公司签署知识产权授权契约时,总公司也可通过再授权的方式,将相关技术提供给子公司。当子公司制造、销售产品,侵害到第三人之知识产权并遭遇诉讼时,总公司也出资协助子公司进行抗辩。有关商标之使用,原则上是由总公司集中管理,各子公司要使用时再由总公司授权。对于总公司的上述各种授权,各子公司以营业额中的一定数额支付给总公司,作为使用的费用。[4]

无可否认,在各员工和公司之间签署一份“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这样做能有效地避免员工和企业之间产生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并使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享有的正当权利,自觉遵守公司规定不侵犯公司的合法知识产权,在员工与企业间构建起一种平等地,互相尊重的和谐关系。IBM各子公司和总公司签署的“综合技术协助契约”,又使总公司在肩负科研费支付义务的同时成为最后知识产品的所有方,分公司对该知识产品的使用只能由总公司以授权的方式许可其使用。IBM之所以采取这种高度集中,统一授权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正是考虑到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相对有限,这种综合技术协助契约有利于总公司在不妨碍子公司知识产权合理利用的条件下,合法地对子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保护,维护IBM的整体知识产权权益,客观上也使公司的知识产品在更大范围内获得了流通和增值。

四、有效的激励机制

IBM公司深知企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为激励公司员工进行发明创造,他们设立了累积积分制的奖励方法,即对申请专利的发明人给予计分,1项专利为3点,同时可获1200美元奖励;点数累计达12点,再加1200美元奖励。刊载在技术公报的发明或发表论文,也计为1点。发明人若是在第一次申请即获专利,则可获首次申请奖,奖金1500美元。至于第二次以后被采用时,则每次发500美元的奖金,称为发明申请奖。上述制度在总公司及子公司都共同实行。另外,如专利权对整个公司有重大的贡献时,该发明人还可依其贡献程度的大小得到若干的奖金,此称为特别功劳奖。此外,公司每年举办一次盛大的科技发明奖颁奖仪式,100名获奖员工将分享300万美元的奖金。IBM总裁亲自硕奖,在精神和物质上鼓励发明者。仪式后,发明者可以度假3至4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5]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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