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因私事往来台湾,可向大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户口在肇州县、肇源县、杜蒙县、林甸县四县的居民向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
按照规定我市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滨青年国际旅行社、**江省天马国际旅游社有限公司及**滨铁道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三家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发放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本人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2、近期(6个月内)的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两张。(详见照片标准)
3、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申请,应当由监护人(父母双方是不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为办理,并提交监护人同意办理证件的意见;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人须提供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指定的旅行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负责人在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盖章。
三、签注种类
“L”类申请,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一次前往台湾签注20元/次
全文8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