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时间:2023-05-29 05:20:08 4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申请范围:(特定岗位工作人员除外)

1、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申请。

2、允许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申请。

3、允许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申请。

二.办理条件:

1、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可向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申请。

2、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内地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三.提交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自助填表机打印均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5、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本市户籍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6、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有缴费单位,缴费截止时间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二个月);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指已满16周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统一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7、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8、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9、赴台湾团队旅游,应参团旅游。我市经批准的赴台湾团队旅游组团社有:**中国国际旅行社、**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情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旅行社、**海外旅游总公司、**熊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铁路国际旅行社;

10、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11、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①、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②、证件内页用完;③、证件损毁。

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12、持证人遗失证件申请补发的,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13、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时限:

30天。(受理当日除外)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进行核查的,调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收费标准:

1、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加注:20元/项

2、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1、符合定居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D”签注;

(对批准定居的,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

2、符合居留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J”签注;

3、符合探亲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T”签注;

4、符合团队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L”签注;符合个人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G”签注;

5、符合其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Q”签注;

七、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请按A4纸标准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标准的,交验原件,提交符合标准的复印件。。

八、咨询电话:0871-63144695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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