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明区石油成品油批发(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2-06 04:05:41 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供油协议?[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第十二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提供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提供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4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人提供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

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6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加盖商务部门的与原件相符印章。

工商部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曹仕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18-->

2个工作日-->

当场

申请人按照《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十二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向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曹仕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19-->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审核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要求:2、审核以下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六)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七)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八)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晓念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20-->

7个工作日

审核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要求:2、审核以下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六)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七)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八)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20-->

2个工作日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要求:2、审核以下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六)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七)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八)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报商务部审批2、对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出具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曹仕勇

-->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行文报商务部将报文报商务部;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曹仕勇

-->

2个工作日

1、准予许可的将报文报商务部;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商务厅窗口A3区A055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商务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2

法定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贵州省商务厅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贵州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贵州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加油网点等)和配送体系发展规划;(二)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三)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四)依法组织协调本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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