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的相关问题。企业及其职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缴费基数说明】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底不低于2016年省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60%(2820元);最高不高于2016年省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300%(14096元);
2、单位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二、医疗保险:
1、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2、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6年省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60%(2820元);最高不高于2016年省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300%(14096元);【说明】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保险:
1、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缴纳比例0.5%;
2、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016年省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60%(2820元);最高缴费基数:不高于2016年省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300%(14096元)。
四、生育保险:
1、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需缴纳;
2、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016年省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60%(2820元);最高缴费基数:不高于2016年省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300%(14096元);
五、工伤保险:
1、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该按企业费率选择:0.3%、0.5%、0.9%、1.1%、1.2%、1.4%、1.6%、1.9%进行缴费,符合工伤费率浮动条件的单位,以浮动后实际费率缴纳。个人不用缴纳;
2、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016年省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60%(2820元);最高缴费基数:不高于2016年省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300%(14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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