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申诉与再审的探析
时间:2023-08-26 05:30:14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申诉和再审申请来寻求国家机关的救济和保护。申诉是一种民主权利,没有次数限制、级别限制和案件限制,但申诉主体和针对机关都有一定的限制。申请再审则是一种诉讼性权利,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其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因此,该段内容强调了公民的申诉和再审申请权利,并指出申诉和再审申请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申诉和再审申请来寻求国家机关的救济和保护,这两种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救济方式】申诉与再审申请对国家机关的作用比较

申诉和再审是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国家机关的作用进行比较具有重要意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救济方式。而再审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由于明显不当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由有权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救济方式。

从作用上看,申诉主要是为了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再审主要是为了防止因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或者存在法定事由而导致的不公正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的完善。

然而,申诉和再审也存在一些区别。申诉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认为申诉理由成立,则作出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决定。而再审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事由,如明显不当、涉及国家利益等,行政机关才能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决定。

总的来说,申诉和再审都是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它们的作用有所不同。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处理行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申诉和再审是救济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诉是民主权利,没有次数和级别限制,没有案件和申诉主体限制。再审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事由,如明显不当或涉及国家利益等,行政机关才能启动再审程序。两者虽然都是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但作用不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处理行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行政决定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新时间:2024-01-13 15:00:16
查看行政决定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决定 最新知识
针对 刑事诉讼中申诉与再审的探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刑事诉讼中申诉与再审的探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