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
(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
(三)工程变更项目,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四)工程变更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工作或工程的估价原则;
(五)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较大时的估价原则。
一、单价合同和定价合同的区别
1、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能否调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了价格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价的,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形。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常见于承包合同中,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全文6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