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变更价格确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二)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
(一)变更合同价款的分类
1、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
3、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
三、变更合同价款的注意事项
(一)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符合规模规定者),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9.6.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若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二)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
1、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三)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
全文5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