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解决这部分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江西出台新措施,今年起,有关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将可按照3%的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据悉,从今年起,对已关闭破产、改制以及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保统筹的退休人员,按参保地上年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参加;对上述企业的在职职工按当地的缴费基数和3%的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同时,对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当地缴费基数和3%的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省、市、县财政按7:1:2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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