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一、失业金领取的标准是什么
失业金领取的标准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金需要的资料如下:
1、《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养老保险手册;
6、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就业失业登记证;
8、如有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二次以上就业者,需带前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9、《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复印件所有资料必须装袋成档。
二、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每月十、十一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者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每月22日持失业保险登记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以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需要,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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