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解除或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无需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企业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改革,(二)企业因生产经营而严重困难,(三)企业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四)企业其他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员的,应予以经济补偿。赔偿金是处罚措施,适用于法定赔偿金的情况是使用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合理解除合同不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合理解除合同的可以不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是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没有上述行为的,则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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