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将财产转移给子女是否免于分割
离婚前把钱转给孩子是否会分割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离婚前把钱转到孩子名下的,如果这笔钱是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另一方也知道并且默认这件事,那么这笔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不会参与分割的。但是如果转到孩子名下财产的行为属于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则对于这部分财产的转移行为无效,离婚时仍然需要分割这部分财产,并且由于转移财产的一方的财产转移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于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法律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轨属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证明有股票亲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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