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办理程序:
受理机关: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窗口
联系电话:肥东县局电话:67721622
肥西县局电话:68835907
长丰县局电话:66679843
庐江县局电话:87309505
巢湖市局电话:82632007
征管分局电话:65690092
涉外分局电话:65690137
高新分局电话:65306915
经济分局电话:63869789
新站分局电话:64231642
巢湖经开区局电话:82632007
瑶海分局电话:64235516
庐阳分局电话:65690073
蜀山分局电话:65597515
包河分局电话:65690169
办理地点:肥东县局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16号
肥西县局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与站前路交叉口
长丰县局地址:长丰县水湖镇丰西路187号
庐江县局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与迎松路交口
巢湖市局地址:巢湖市**路朝阳路交口行政服务中心
征管分局地址:蒙城北路111号
涉外分局地址:蒙城北路111号
高新分局地址:高新区天乐路地税大楼
经济分局地址:经开区科创中心3号楼
新站分局地址:凤阳路88号
巢湖经开区局地址:巢湖市**路朝阳路交口行政服务中心
瑶海分局地址:凤阳路88号
庐阳分局地址:阜南路188号
蜀山分局地址:望江路279号
包河分局地址:阜南路188号
监督电话:0551-63537033(国税)/63537380(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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