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征税对象为: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税收范围: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纳税的纳税人。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征收对象
我国自2018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其中按照规定四大类污染需要征税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但是建筑和交通噪声暂未纳入,同时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纳入征税范围。
但是全国的环保税收标准各不相同,以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等省市为首。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标》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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