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的最高限额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具体见表1)。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表1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
年级
贷款期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专升本
一年级
二年级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且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重新确定一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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