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期限
时间:2023-03-14 17:13:07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12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法律依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一、张家港本科生有补贴吗

符合培养政策的学生可获得补贴。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享有规定学制的学习资助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学生在校期间每年拨付年度资助金的50%,毕业到岗工作并取得执业资格后一次性给予学习资助金总额的50%。签约学生因疾病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长学业时间的,应事先征得市卫计委同意。延长学习期间不予拨付学习资助金。

培养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组织各校自愿从事紧缺专业岗位工作的张家港户籍学生填报志愿。选择定向资助培养的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户口簿、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卫计委组织人事部门登记,由市卫计委根据全市定向资助培养计划,按照“名额确定,择优资助”的原则,初步确定定向资助学生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在人员遴选时,家庭贫困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审核、公示确定的定向资助培养学生名单,由市卫计委组织与定向资助培养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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