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职责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商标和专利执法,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
3.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教育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4.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登记和行政裁决工作。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注册、专利审查和注册。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行政裁决的复审和无效。制定统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鉴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便于企业和群众使用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6.负责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统筹协调。制定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根据分工开展涉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
7.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的范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范围和不能在代办处办理的专利申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受理的专利申请范围
(1)境内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2)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不能在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
(1)PCT申请文件;
(2)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怎么申请
1.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应当经过全体申请人同意,因此优先审查材料上应为全体申请人签章,代理机构代为签章的前提是由全体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审查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函件。
2.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3.优先审查材料以纸件的形式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事务服务处。
4.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3至5个工作日,按照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的联系人地址以纸件形式向请求人发出予以通过或者不通过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