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行为人是否存在贪污罪的考虑因素
确认行为人是否存在贪污罪的考虑因素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贪污罪的刑期怎么确定
贪污罪的刑期确定如下: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罪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贪污罪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是:
1.犯罪分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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