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的代位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法律上拟制的血亲。例如,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都可以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二、代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
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
1.口头放弃不能产生效力。
2.继承公证所有权利人要到场签字,即使是已表示放弃的人也要再次确认。
3.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4.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公证员办理视频录像。
三、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有哪些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因此。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并且,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才会发生代位继承;
3.主体的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在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得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4.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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