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当事人男的年满22周岁,女的年满20周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南平居民;
3、双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申报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
3、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4、3张2寸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收费标准:9元/对,计价格(2001)523号,计价格(2001)523号,闽价(2001)费字223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证件。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构
联系电话:0599-530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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