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患有不孕症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离婚财产方面的分配方式,现行的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如果当事人采取的是协议离婚的途径,那么他们可以自由地商定如何进行财产的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所规定的,男女两方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应当签署相关的书面离婚协议。
同时,还应当亲自至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夫妻两人离婚的手续。
在这份协议书上,必须明确夫妻双方自愿离异的意愿,以及在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处分以及债务承担等事宜上达成共识的协议内容。
其次,若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的话,那么个人在结婚之前就存在的财产,在法庭进行离婚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并不予以考虑。
再者,对于那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这些都将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财产的划分上应该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在离婚时,离婚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自愿协议处理;
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状况,以及为了保护子女、女方的利益和弥补没有过错方的损失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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