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界定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婚前财产界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资料的准备,如身份证、婚前财产协议书;
2.男女双方亲自到现场,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
3.配合做好公证谈话笔录、确认签字;
4.亲笔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
5.在规定的期限内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三、婚前财产公证需带哪些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要带上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4.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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