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6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一、河南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河南省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省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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