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包括哪些
1、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哪些
1.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然后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之后开庭审理,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辩论,最后法院作出维持原判或变更原判决等决定。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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