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包括罚款损害赔偿)。例如,第三人的介入造成当事人自残、自伤、自杀等实际精神损害,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侵权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没有明显的实际损害,第三方的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权,这一主张也难以得到支持。一是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有时第三人不是主要过错方或责任人,难以确定谁侵害了谁;二是与人身权利的特殊性有关,权利人定位困难。第三人的相对人是权利人吗?或者第三人作为权利人?我不确定,尽管许多家庭因为第三方的出现而分崩离析。但严格来说,在责任追究上,追究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并不容易。除非第三人介入家庭,否则已构成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如果只是起诉,要求第三者赔偿离婚,是不允许的。但符合条件的,仍可向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至于离婚后的债务承担原则,一方可以赔偿另一方的连带债务,另一方可以拒绝承担。因此,离婚时双方需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进行。不能证明某项债务为一方债务的,确认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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