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否属于政治权利
时间:2023-04-04 15:22:19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不属于政治权利。

一、订婚后彩礼经济纠纷男方威胁叫人恐吓

订婚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

二、包办婚姻的是什么意思?

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即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应当严格禁止。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和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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