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需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其他决议事项的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经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的事项:1.对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需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2.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其他决议事项的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投票的合格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投票的合格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出席人数:应当不少于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股东会会议。这里,“过半数”指的是出席人数达到全体股东人数的一半以上。
2. 表决权:股东会的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即每位股东在股东会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 提案权:全体股东有权提出提案,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后,提案人列成议案提交股东会。
4. 表决权行使: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 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6. 累积投票权:公司法规定,对某些特别事项,如选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累积投票权。具体操作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7.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8. 决议的效力: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即可。
综上所述,股东会投票的合格标准包括出席人数、表决权、提案权、表决权行使、特别决议、累积投票权、临时会议和决议的效力等方面。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股东才有权参与股东会的投票。
股东会投票表决是公司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投票的合格标准包括出席人数、表决权、提案权、表决权行使、特别决议、累积投票权、临时会议和决议的效力等方面。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股东才有权参与股东会的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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